← 返回红通滥用观察
CASE RECORD8 分钟

争议性红色通报:如何建立一份可核验的个案档案

从通报、扩散通报、国内逮捕记录到庇护与引渡材料,说明如何把零散文件整理成可供律师、法院和监督机构使用的证据链。

为什么必须先确认工具类型

红色通报不是国际逮捕令,而是请求各国执法机关定位并在引渡或类似程序前临时拘捕某人的国际警务协作信息。扩散通报则由成员国国家中心局直接发送给全部或部分成员国。两者在传播方式、可见度和后续救济上并不完全相同。

个案档案的第一步不是推测动机,而是确认信息来自公开红色通报、非公开通报、扩散通报、双边警务请求,还是仅存在于请求国国内数据库。错误归类会使后续法律意见失去基础。

建议保留的时间线与原始材料

时间线应至少包含国内立案与逮捕令日期、国际协作请求日期、首次边境拦截或签证影响、庇护或保护决定、CCF申请和决定,以及撤销后是否仍发生旅行受阻。每一节点都应标注文件来源、取得日期、译文状态及可公开程度。

优先材料包括法院文书、检控文件、通报截图、警方或移民机关记录、CCF往来、庇护决定和能够证明政治活动或差别待遇的同期材料。媒体报道可用于引导调查,但一般不应单独承担关键结论。

CRM的核验标准

我们将“发生了什么”“文件证明了什么”和“可以合理推断什么”分列。对无法独立核实的当事人陈述明确标注,对翻译件保留原文,对互相冲突的材料并列说明。

只有在请求指控、案件背景、程序异常与政治活动之间形成相互支持的证据组合时,才讨论政治性或歧视性目的。此类判断不等于裁判有罪或无罪,也不替代主管法院、移民机关或CCF的决定。

PRIMARY REFERENCES

主要参考资料

01INTERPOL:红色通报说明02INTERPOL:通报与扩散通报